台北地方法院昨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4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,並褫奪公權1年,根據《公職人員選罷法》若後基隆2018除夕飯店續上訴法官未改判決,段宜康恐喪失立委資格。對此,同黨立委黃偉哲今(29)日表示,過去「意圖使人不當選」的判決中,並沒有判這麼重的案例,他認為,此判決有針對性,且司法不應做出「報復性判決」。

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前年九合一選舉期間,在臉書發苗栗佛跳牆 預定文指稱「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(指蕭景田)」;黃文玲控告段違反選罷法、加重誹謗,台北地院昨日判處段宜康有期徒刑4個月,可易科罰金,褫奪公權一年,全案仍可上訴,但如果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定讞,段宜康恐喪失立委資格。對此,段宜康僅表示,媒體要他回應,只能說:「恭喜法官」。

黃偉哲表示,過去所有關於「意圖使人不當選」的判決中,即便真的有罪也不會判到這麼重,多半是判拘役、罰金而已,所以這個褫奪公權的審判刑度,感覺起來是有針對性的。

黃偉哲還說,段宜康後續上訴的官司中,民進黨可能將會由幾位具有律師資格的立委,例如顧立雄等人組成「史上最大的律師團」,來協助段打官司。他也期盼,在後續的上訴事宜中,司法應有公正判決,而非「報復性判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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